散装茶叶未标生产日期等内容且拒不整改 儋州两家茶行分别被罚5000元

近日,因散装茶叶外包装未标明食品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、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内容,经执法人 […]

近日,因散装茶叶外包装未标明食品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、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内容,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责令整改后,仍拒不整改,儋州那大海盛茶行、儋州那大吉彬烟酒茶行被分别处罚款5000元。

据介绍,今年5月6日,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儋州那大海盛茶行进行监督检查,执法人员在该茶行货架上随机抽查了“金骏眉”和“正山小种”两种散装茶叶,发现外包装均未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、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内容;且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。

同天,执法人员对儋州那大吉彬烟酒茶行进行监督检查,执法人员在该茶行货架上随机抽查了“正山小种”和“春绿茶”两种散装茶叶时,同样发现外包装均未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、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内容;且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。

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两家茶行下达了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和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责令该茶行改正上述行为,并给予“警告”的当场处罚。然而在6月20日,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茶行进行回访检查时,发现散装茶叶外包装上仍未标明食品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、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内容。

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,儋州那大海盛茶行、儋州那大吉彬烟酒茶行的上述行为,违反了我国《食品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属于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。对此,分别对上述两家茶行分别处罚款5000元。

 

来源: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、南国都市报(记者 蒙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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